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知识培训考核的通知
来源:丹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丹人社发〔2015〕38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修知识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练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知识培训考核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镇政人[2002]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知识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含会计、经济、统计等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5年必修课程:《从文明城市谈构建和谐社会》
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0年至2014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任务的,可在《创新思维与领导决策》、《城市环境与城市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沟通与协调能力》、《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等课程中选择补修。
三、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即依托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网(www.dypxzx.com)的远程教育平台(http://jxjy.dypxzx.com),学员自主安排学习。具体培训操作流程请点击“丹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首页菜单的“服务指南”。
四、考试考核
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在线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申请可直接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完成后可直接在网上查阅考试成绩,成绩不及格者可自行申请补考二次。
五、培训考核效用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8学时。公修知识培训是继续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初定、晋升、聘任和考核时,必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培训与考核科目。
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把继续教育摆上重要位置,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考核。凡未参加或未通过考核者,不得办理任职资格晋升,不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六、报名的组织管理与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凡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知识培训考核报名表》。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也可直接到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报名。
报名地点: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云阳路32号,人才市场一楼),联系电话:86571860、86571677。
七、培训考核费用
2015年公修知识课程培训考核共15学时,为保证培训平台的基本运行,经市物价局核准,培训费每人每门课程50元。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知识培训考核报名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知识培训考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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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级别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培训科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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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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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1、研究生 2、大学 3、大专 4、中专 5、高中 6、初中 级别:选填职称“初级”、“中级”、“高级”
培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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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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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从文明城市谈构建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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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创新思维与领导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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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环境与城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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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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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沟通与协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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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 |
**请务必保证身份证号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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